重点概述:
- 联合调查组行动:
- 由国务院食安办牵头,联合多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调查。
- 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违法行为,理清责任。
- 违法事实:
- 涉事罐车存在混运食用植物油与工业用油(煤制油)的严重违法行为。
- 司机及企业伪造清洗票据,掩盖混运事实。
- 流向追查:
- 涉事油品部分用于饲料加工,部分被分装销售,已售未使用部分已追回并封存。
- 明确油品流向,确保未流向更多地区。
- 责任认定与处罚:
- 运输企业、车主、司机、购买企业、生产企业均负有不同责任。
- 依法对涉事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多名企业负责人和司机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 政府责任与追责:
- 涉事地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 后续措施:
- 国务院食安办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
- 以“零容忍”态度严处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监管机制。
-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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