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飞机“锁座”及有偿选座服务引发全民热议。江苏省消保委11月26日公布的专项调查显示,国内10家主流航司普遍存在经济舱优质座位高比例锁定现象,通过“积分兑换”“付费解锁”等方式变相增加收益,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这场围绕“座位选择权”的争议,不仅揭开了航司服务创新的灰色地带,更敲响了公共服务属性与商业利益平衡的警钟。
![图片[1]_飞机“锁座”风波:当航空服务创新撞上消费者权益红线_知途无界](https://zhituwujie.com/wp-content/uploads/2025/11/d2b5ca33bd20251127091328.png)
一、锁座现状:优质座位“一票难求”,免费选择权被严重限缩
江苏省消保委对东航、南航、国航等10家航司的调查显示,经济舱锁座行为已成行业普遍现象:
- 锁座比例高企:购票阶段锁座比例介于19.9%~62.1%,均值达38.7%,部分航司超六成优质座位被锁定;
- 锁定范围集中:被锁座位高度集中于消费者偏好的“黄金区域”——经济舱前排(方便上下机)、靠窗(观景需求)、靠过道(活动便利),仅开放中间区域、机尾等舒适度较差的座位供免费选择;
- 解锁门槛分化:锁定座位需通过会员积分/里程兑换,非会员或低频出行消费者因缺乏积分累积渠道,只能被动接受普通座位;部分航司进一步增设“积分付费购买”路径,将“基本座位选择权”拆分为付费服务,实质抬高出行成本。
例如,消费者购票时常见“前排靠窗座位需5000积分兑换”“过道座位付费100元解锁”等提示,而免费座位多集中在机尾中部,甚至需“抢座”。这种“优质座位靠付费,普通座位靠运气”的模式,被消费者吐槽为“花钱买基本服务”。
二、四大核心问题:从信息不透明到不公平格式条款
调查揭示,航司锁座服务存在四大突出问题,直指消费者权益痛点:
1. 优质座位过度锁定,挤压选择权
航司将本属常规服务的“选座权”异化为“付费特权”,仅保留少量舒适度低的座位免费开放,限缩了消费者基于票价应享有的基础服务权利。
2. 解锁机制变相付费,歧视普通消费者
非会员或偶尔出行群体因缺乏积分渠道,被排除在优质座位之外;付费选座则将“基础服务”包装为“增值服务”,形成对低消费能力群体的隐性歧视。
3. 信息不透明,解释口径牵强
部分航司选座页面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与收费标准,购票时“默认隐藏”关键信息;客服回应常以“保障安全”“系统默认”等模糊理由搪塞,与实际“高比例锁座、付费即解”的操作逻辑相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4. 协议文本不公平,权利义务失衡
航司协议中存在多项不公平格式条款: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模糊化表述为单方锁座提供便利;按会员等级、付费能力划分座位资源;赋予航司“单方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却未设置异议渠道及补偿机制,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三、法律与公共服务属性的双重拷问
江苏省消保委明确指出,航空运输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即与航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依法享有包括“选择合适座位”在内的基本服务权利。当前部分航司将常规座位锁定收费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
- 侵害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支付同等票价,却因付费能力差异无法享受平等选座机会;
- 侵害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未透明告知锁座规则,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付费选座;
- 违反价格法:将本应包含在机票价格中的基础服务拆分为额外收费,构成“价外加价”。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进一步指出:“出于航空安全或特殊群体(如老人、孕妇)需要锁定部分座位合理,但为增收锁定‘一半以上甚至七八十成座位’,明显有失公平。”
四、整改要求:从自查自纠到规则重构
面对争议,江苏省消保委向10家航司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核心指向“透明化、公平化、去歧视化”:
1. 立即自查自纠,严控锁座范围
要求航司全面梳理选座规则,取消“付费/积分兑换”等变相付费模式,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分布均衡(如前排、靠窗、过道按比例开放);仅保留“特殊旅客预留、应急座位保障、飞行配载平衡”等必要锁定,不得将普通经济舱基础座位大比例纳入付费范畴。
2. 清理不公平格式条款
修改协议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航司责任”的模糊表述,将锁座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告知;限制航司“单方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设置消费者异议渠道及补偿机制,实现权利义务对等。
目前,南航、吉祥航空等航司回应“正在了解情况”“开展内部评估”,后续整改效果有待观察。
五、消费者应对:理性选择与依法维权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 购票前:仔细查看航司公示的选座规则,优先选择锁座透明、免费座位充足的航司;
- 遇纠纷时:保留购票页面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拒绝接受强制付费选座;
- 维权途径:通过12326民航服务监督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依法主张退还不合理费用。
结语:服务创新不能背离“公共服务”初心
飞机“锁座”争议的本质,是航司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责任的碰撞。作为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行业,航空公司的“服务创新”必须以守法诚信为前提——既不能借“增值服务”之名行“强制消费”之实,也不能以“信息不对称”剥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唯有回归“透明、公平、尊重选择”的原则,才能让“选座权”真正成为消费者应有的出行尊严,而非航司增收的工具。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