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子公司涉52亿诈骗案:从融资性贸易到刑事审判的复杂博弈

一、案件核心脉络:从融资性贸易到刑事追责

2023年1月,金龙鱼(SZ300999)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益海”)因卷入一起超52亿元诈骗案引发市场震动。案件核心涉及三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华文”)、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惠嘉”)及广州益海,三者因棕榈油融资性贸易形成纠葛,最终导致安徽华文直接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

图片[1]_金龙鱼子公司涉52亿诈骗案:从融资性贸易到刑事审判的复杂博弈_知途无界

1. 交易结构与案发背景

2008-2014年,棕榈油作为大宗商品,融资商(如云南惠嘉)常因仓储能力不足,将货物存储于第三方(如广州益海)以降低成本。云南惠嘉作为国内头部棕榈油进口商(2014年进口量占全国20%),与安徽华文开展“融资性贸易”: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广州益海扮演中转仓储方,负责货物保管与货权转让。

2. 诈骗手法与指控

根据起诉书,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安徽华文时任董事长王民、副总王小虎行贿,将“先款后货”交易模式改为“先货后款”,随后违背约定超额度获取货权,并使用伪造《对账函》掩盖货物已被销售的事实。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柳德刚被指控收受张利华行贿,协助掩盖真相。金龙鱼则强调,广州益海对交易结算不知情,仅按合同执行中转出库。

二、庭审激辩:审计报告与主观故意成核心争议

案件审理历时近两年,两次庭审(2024年2-3月、7月)呈现高强度对抗,核心争议围绕审计报告合法性广州益海是否构成“明知”诈骗展开。

1. 审计报告:数据与资格的双重质疑

审计报告是认定广州益海“低价购买涉案棕榈油”的关键证据,控辩双方对其合规性展开拉锯:

  • 辩方(广州益海)​​:指出审计报告数据矛盾(销售数量、采购单价在不同报告中差异显著),且审计机构以期货价格评估现货损失“不合逻辑”;签字会计师未全面审核报告,部分出庭人员无注册会计师资格,无法保证专业性。
  • 控方(安徽华文)​​:认为大商所期货价格可反映现货市场趋势,审计报告独立性与真实性足够,数据差异源于统计口径不同,不影响结论。

围绕审计人员资格的质证持续至7月3日深夜11:32分,凸显证据争议之激烈。

2. 主观故意:从“库存确认”到“犯罪逻辑矛盾”

二审庭审中,广州益海提出关键抗辩:柳德刚作为业务负责人,每笔报货均向安徽华文经理韩琦电话确认,并定期邮寄库存确认单、催款函(含库存信息),证明其行为符合“正常商业流程”,与“诈骗帮助犯”的主观故意矛盾。

安徽华文则反驳:货物在途时所有权未转移,云南惠嘉无所有权却出具仓单,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柳德刚基于“低价采购”决策,主观上为单位谋利,构成诈骗帮助。

三、一审判决:从犯认定与18.81亿退赔责任

2024年11月1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罪名认定​: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原总经理柳德刚犯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责任划分​: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安徽华文18.81亿元退赔责任,广州益海被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接受行贿,协助掩盖货物已销售事实,客观上为诈骗提供帮助,故构成从犯。

四、上诉与争议:四大焦点或决定二审走向

广州益海当庭上诉,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强调“若真涉案,叔叔郭鹤年也会将我逐出家族”。11月21日投资者说明会上,广州益海重申“未参与诈骗、不知情、未获利”,并提出四大争议焦点(据律师分析):

1. 主观故意:是否“明知”诈骗事实?

核心在于广州益海是否知晓云南惠嘉伪造货权、超额度提货。辩方以“库存确认单”“催款函”证明安徽华文多渠道知悉库存,广州益海无隐瞒动机;控方则以“伪造仓单”“行贿协助”认定其主观明知。

2. 单位行为 vs. 个人行为:员工犯罪是否体现单位意志?

柳德刚、喻平的行为是个人受贿还是单位授意?广州益海主张二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公司未从中获利;控方需证明其犯罪体现单位意志(如公司默许违规操作)。

3. 因果关系:损失源于“串通造假”还是“仓储方帮助”?

安徽华文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云南惠嘉与内部人员勾结,还是广州益海的中转协助?辩方认为损失源于“融资性贸易爆雷”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控方则需证明广州益海的帮助是诈骗成功的必要条件。

4. 案件性质: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融资性贸易中常见“先货后款”模式,若广州益海仅为不知情的仓储方,案件可能属民事违约;若其主动协助造假,则构成刑事犯罪。

五、案件影响:金龙鱼市值与融资性贸易风险警示

作为千亿市值粮油巨头,金龙鱼子公司涉案引发市场对“融资性贸易风险”的关注:

  • 企业声誉​:尽管金龙鱼强调“不知情”,但刑事判决仍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2023年案发后公司股价一度承压;
  • 行业警示​:融资性贸易中,仓储方、代理方易因“信息不对称”卷入纠纷,需强化货权核查与合规流程;
  • 司法实践​:案件或成“融资性贸易涉刑”的典型案例,对“主观明知”“单位责任”的认定标准提供参考。

结语:二审走向与行业启示

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四大争议焦点的审理结果将决定广州益海是否担责。无论最终判决如何,此案已暴露融资性贸易中“货权不清、内控薄弱”的隐患——对企业而言,合规是底线;对司法而言,如何在复杂商事交易中厘清刑事与民事边界,仍是挑战。金龙鱼的“百亿帝国”能否平稳度过此劫,或将取决于法律对“无辜方”与“责任方”的精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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