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格锐案:跨国追赃的“史诗级”博弈与虚拟货币治理的深层考题

天津蓝天格锐特大非法集资案主犯钱志敏在英国获刑11年8个月,英国警方锁定6.1万枚比特币(市值一度近500亿元),这起“英国史上最大比特币洗钱案”的刑事部分尘埃落定,却将跨国追偿推入更复杂的法律、外交与技术迷宫。从“血本无归”的国内受害者到“资产返还”的国际博弈,此案折射出跨境追赃的共性难题,更拷问着虚拟货币时代的监管与司法应对能力。

图片[1]_蓝天格锐案:跨国追赃的“史诗级”博弈与虚拟货币治理的深层考题_知途无界

一、案件回溯:从“养老项目”到“比特币洗钱”的七年骗局

1. 国内骗局:402亿集资背后的“政府背书”陷阱

2014-2017年,蓝天格锐以“智能养老项目”“政府合作”为噱头,通过线下推广、熟人介绍吸纳资金,累计吸收402亿元,涉及12.8万投资者。教师郑正歌等受害者因轻信“政府背景”,透支信用卡、贷款投入百万,最终“血本无归、妻离子散”,至今仍有债务未清。

2. 跨国洗钱:7万枚比特币的“黑箱操作”

钱志敏自2014年起指挥团伙通过火币网等平台,将集资款转换为比特币。2017年9月抵英时持有7万枚比特币(价值3.05亿英镑),2018年被英国警方搜查时发现1.88万枚比特币转移痕迹,最终锁定6.1万枚。英国司法文件显示,这些比特币系“中国犯罪收益购买”,另有12万余枚比特币下落不明(钱志敏称部分钱包“密码遗失”,仅2万枚“遗失”比特币现价约125亿元)。

二、跨国追偿:法律、外交与地缘的三重博弈

1. 中英司法协作:“证据互认”的突破性进展

尽管未引渡钱志敏,但英国警方认可中国警方提供的上游诈骗证据,这是跨国追赃的关键突破。天津公安通过国际执法合作与英国协作,英国法院在量刑中明确提及“中国受害者遭遇”,为后续资产返还奠定事实基础。

2. 英国民事追缴程序:所有权与管辖权的争夺

英国依据《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OCA)启动民事追索,6.1万枚比特币因币价飙升价值超50亿英镑。核心争议聚焦三点:

  • 所有权归属​:中国受害者能否主张“物归原主”?英国法院需先通过民事程序确定资产是否为“赃款”,再考虑国家间返还。
  • 返还比例​:英国内政部通常与请求国分享50%没收资产,特殊情况可谈判。但《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贪污挪用等公共资金需全额返还(扣除变现费用),非公共资金(如经济诈骗)需个案协商。
  • 执法成本与利益分配​:英国“资产追回激励机制”(ARIS)规定警方与中央政府平分50%资产,警方可能倾向“资金流向伦敦”,需警惕执法变“创收”。

3. 受害者诉求:“全额返还”与“增值收益”的伦理困境

  • 本金返还​:中国受害者核心诉求是“还本”,参考李华波案(新加坡全额返还2044万元赃款),理论上存在全额返还可能。
  • 增值收益争议​:比特币7年涨幅惊人,受害者能否主张按现价索赔?
    • 支持方​(严立新、赵炳昊):反洗钱“追踪原则”下,若资金链路可证,受害者有权主张现值(类比“赃款买彩票中奖需返还奖金”)。
    • 反对方​(于佳宁):增值属资本利得,与非法集资的否定性评价冲突,且可能形成“违法获高收益”的逆向激励,参考PlusToken案,增值部分或被认定为“公共违法所得”。

三、技术难题:资金链路断裂与虚拟财产认定的尴尬

1. 资金追踪的“不可能三角”

受害者人民币→场外OTC换币→链上混币,三环节割裂导致个体资金难以精准追踪:

  • 人民币体系与换币市场割裂​:2014-2017年场外换币依赖人情网络,资金混同后丧失个体标识;
  • 链上混币与冷钱包干扰​:钱志敏使用混币器、冷钱包打乱痕迹,链上分析仅能证明“资金池脏”,无法对应具体受害者;
  • 滚动投资的账面混乱​:本金、返现、再投入混杂,部分以“多特币”等实物折算,真实亏损难以核算。

2. 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矛盾

中国监管明确“比特币非货币”,但《民法典》承认其为“网络虚拟财产”,形成“内禁外索”的矛盾:

  • 监管逻辑​:禁止比特币交易是为防范金融风险;
  • 司法逻辑​:跨境追赃需承认其财产属性以主张返还。
    正如严立新所言:“内禁是打扫卫生,外索是防止门口东西被捡走,二者不矛盾。”

四、启示与展望:从“追赃”到“治理”的深层变革

1. 追赃路径:政府主导+专业协作

专家建议由政府或指定资产管理人代表受害者,在英国提起民事诉讼,展现“国家意志”以最大化追偿可能。同时需警惕英方“先国家间分配再谈返还”的程序,推动“受害人优先”原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核心精神)。

2. 虚拟货币治理:从“禁止”到“精细化规则”

此案倒逼中国虚拟货币监管转型:

  • 明确财产属性与追踪规则​:细化虚拟货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取证、估值标准,为跨境追赃提供技术支撑;
  • 规范场外交易与反洗钱​:加强对OTC换币、混币服务的监管,建立资金链路追踪机制,避免“黑箱操作”;
  • 国际规则对接​:推动与主要国家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明确虚拟货币资产返还细则,减少“执法创收”等利益干扰。

3. 受害者保护:理性预期与集体行动

受害者需接受“全额返还本金已属不易”的现实,避免过度主张增值收益引发伦理争议;同时通过合法渠道(如英国POCA第281条索赔程序)集体维权,降低个体追索成本。

结语:一场关乎正义与规则的“长征”

蓝天格锐案的跨国追偿,不仅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更是中国在虚拟货币时代维护司法主权、参与全球资产治理的“压力测试”。从“情报交换”到“证据互认”,从“技术追踪”到“规则博弈”,每一步都考验着法律的精细度、外交的智慧与治理的韧性。道阻且长,但唯有直面难题,才能在跨境追赃与虚拟货币治理中,真正掌握话语权与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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