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老鼠仓”案深度解析:IT高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213万被罚没426万

案件核心事实

  1. 涉案人员: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
  2. 违规行为
  • 利用CRM系统权限获取知名私募基金(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
  • 控制妻子及妻姊妹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图片[1]_中信证券”老鼠仓”案深度解析:IT高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213万被罚没426万_知途无界
  1. 交易数据
  • 涉案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
  • 交易股票总数:128只
  • 交易总金额:6483.80万元
  • 趋同交易股票:76只
  • 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
  • 非法获利:213.14万元

监管处罚结果

  • 处罚措施:”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同等金额罚款)
  • 总罚没金额:426.28万元(213.14万×2)
  • 法律依据
  •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三十八条
  • 构成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案件争议焦点与监管回应

李海鹏提出四点申辩意见,均被安徽证监局驳回:

  1. 交易时间争议
  • 申辩:部分趋同账户交易早于标的账户
  • 监管回应:历史持仓等信息也能反映投资决策,不能排除利用未公开信息
  1. 佣金计算争议
  • 申辩:测算佣金低于实际收取
  • 监管回应:计算逻辑符合执法实践和惯例
  1. 行为起始时间争议
  • 申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起始时间认定有误
  • 监管回应:多方面证据显示2019年11月起就有主观故意
  1. 自主交易争议
  • 申辩:部分股票系自主交易
  • 监管回应: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利用了基金未公开信息

案件启示

  1. 金融机构内控风险
  • IT人员权限管理存在漏洞,高级经理可获取敏感客户信息
  • 需加强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的分级管控
  1. “老鼠仓”行为特征
  •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
  • 控制亲属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 交易行为与掌握的信息高度相关
  1. 监管执法趋势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零容忍
  • 证据链构建完善(账户交易、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等)
  • 处罚力度大(违法所得1:1罚款)
  1. 行业影响
  • 损害市场公平性
  • 影响金融机构声誉
  • 警示从业人员合规底线

该案件再次凸显了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同时,也提醒金融机构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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