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职务便利下的违规交易
10月26日,上海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公募基金行业又一例”老鼠仓”案件。90后基金经理杨某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陈某东”)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最终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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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细节:从分析师到基金经理的违规轨迹
(一)当事人背景
- 身份:杨某嘉(据公开信息推测为海富通基金前基金经理杨宁嘉)
- 任职经历:
- 2017年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
- 2020年12月起担任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基金经理助理
- 2021年9月升任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基金经理
- 2022年12月2日开始管理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
- 2024年6月13日接任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基金经理(管理仅100余天)
- 2024年10月14日同时卸任上述3只基金,离任原因为”个人原因”
(二)违规行为
- 信息优势: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杨某嘉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及指令下达,掌握基金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
- 操作手法: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息,明示、暗示亲友陈某东通过”陈某东”证券账户(含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资金来源主要为本人及亲友)进行相关交易。
- 交易特征:”陈某东”证券账户与杨某嘉管理的基金存在趋同交易(即交易品种、时机高度相似)。
(三)处罚依据与结果
- 法律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构成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
- 处罚决定:上海证监局责令杨某嘉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三、行业背景:近年来”老鼠仓”查处力度加大
(一)”老鼠仓”的定义与危害
“老鼠仓”是指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提前或同步于所管理基金进行交易,以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二)监管趋势:高频查处与高额处罚
- 本案:杨某嘉被罚50万元(2024年10月)
- 同类案例:2024年8月,天津证监局披露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趋同交易3300余万元,被罚款60万元
- 监管态势:近年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持续强化对公募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三)涉事基金经理的业绩表现
- 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2021年9月-2024年10月):任职回报接近-40%(3年多时间)
- 海富通新内需混合(2022年12月-2024年10月):任职回报为-20.39%(1年多时间)
- 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2024年6月-10月):管理仅100余天即离任
四、案件警示:基金行业的信任危机与合规底线
(一)对投资者的影响
- 利益受损:”老鼠仓”行为可能导致基金持仓信息提前泄露,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公平交易权
- 信任危机:此类案件频发会削弱投资者对公募基金行业的信任,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二)对从业者的警示
- 合规红线: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 职业操守:基金管理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从业人员应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三)监管启示
- 技术监测: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基金交易与个人账户趋同交易的监控
- 处罚威慑:通过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五、结语:守护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公募基金作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健康发展关乎亿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杨某嘉”老鼠仓”案件的查处,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未来,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升级,基金行业有望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重建投资者信任,真正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居民财富增值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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