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针对2766名社保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启动“最后通牒”:若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资格认证,自2026年1月起将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待认证通过后,次月可恢复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费用。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的要求,防范欺诈、冒领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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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核心:超期未认证将直接影响待遇领取
根据公告,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通过短信、电话、函告、群公告等多种形式反复通知后,仍有2766人未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截至11月30日统计数据)。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等法规,社保经办机构需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待遇享受资格;无法确认的,可委托用人单位或第三方核实;若确认不符合资格(如丧失领取条件后仍继续领取),将停止发放待遇。
关键时间节点:
- 最后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
- 暂停待遇:2026年1月起未认证人员待遇将被暂停;
- 恢复与补发:认证通过后,次月恢复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费用。
二、政策依据:资格认证是社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此次行动的法律依据是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社保基金监管新规,核心逻辑是“以认证促规范,以监管防风险”。
1.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硬性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社保经办机构需通过信息比对(如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数据交叉验证)、自助认证(如APP刷脸、线下终端认证)等方式,定期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对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或自助认证确认的,可委托用人单位、社区或第三方机构核实;若发现涉嫌冒领(如退休人员已死亡但未申报),需调查核实,确认后停止发放待遇。
2. 防范基金流失的现实需求
社保基金是“养老钱”“保命钱”,但近年来冒领、骗保问题时有发生。例如,个别人员去世后家属未及时申报,或虚构劳动关系违规领取待遇,导致基金流失。资格认证通过“定期核验”机制,可精准识别“应停未停”“应减未减”等异常情形,从源头堵住漏洞。
3. 优化服务的“柔性监管”
公告强调“先通知、后暂停”的流程,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通过多渠道反复提醒(短信、电话、群公告等),给予超期人员补救机会;暂停待遇前设置缓冲期(至12月31日),避免因疏忽或客观原因(如行动不便)导致待遇中断;认证通过后补发待遇,保障合法权益。
三、资格认证的常见方式与注意事项
此次涉及的“资格认证”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参保人员等需按月/按年领取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工伤津贴)的人员,核心是确认其“是否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如是否在世、是否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等)。
1. 常见认证方式
- 自助认证: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平台,完成人脸识别或指纹验证;部分地区支持线下社保终端机自助操作。
- 协助认证:因高龄、患病、残疾等无法自助认证的,可由家属向单位或社区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异地协查”机制,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
- 单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可统一收集本单位超期人员信息,集中提交社保中心完成批量认证。
2. 超期未认证的风险
若未在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2026年1月起待遇将被暂停。暂停期间,医保报销、养老金发放等将受影响;若长期未认证且无法联系,可能被认定为“丧失待遇享受资格”,最终停止发放。
四、延伸思考:社保基金监管的“常态化”与“精准化”
江苏此次行动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全国社保基金监管趋严的缩影。近年来,人社部多次发文要求“优化经办管理、防控基金风险”,核心方向是“数据赋能+精准监管”:
- 数据共享:通过与公安(户籍注销)、民政(死亡火化)、卫健(医疗记录)等部门建立数据接口,实现待遇领取资格“无感认证”(如系统自动比对到退休人员已死亡,直接停发待遇);
- 信用惩戒:对恶意冒领、骗保行为,除追回资金外,还将纳入征信系统,追究法律责任;
- 服务下沉: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推广“上门认证”“社区代办”等服务,避免“数字鸿沟”导致认证困难。
结语:守护“养老钱”需个人与制度的双向奔赴
江苏2766名超期人员的“最后通牒”,既是一次基金安全的“保卫战”,也是一次全民社保意识的“公开课”。对参保人而言,及时完成资格认证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守护自身权益的必要行动;对社保机构而言,需在“严监管”与“优服务”间找到平衡,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认证效率,通过人性化流程减少群众负担。
唯有个人重视、制度完善、技术赋能三方合力,才能真正筑牢社保基金的“安全堤坝”,让每一分“养老钱”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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