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中国被反垄断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涉及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行为,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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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杜邦在化工领域技术壁垒高、市场份额集中,可能通过价格操纵、排他性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限制竞争。
- 例如,杜邦的生物基PDO和PTT技术曾因“关键技术泄露风险”遭美国FBI调查,其技术垄断可能影响中国产业链升级。
2. 历史反垄断争议
- 2017年,杜邦与陶氏化学合并后,国家发改委曾突击调查其中国总部,直指市场垄断嫌疑。
- 此次调查或与历史问题相关,进一步审查其在中国市场的合规性。
3. 技术安全与自主可控
- 杜邦涉及的生物基材料(如PDO)是环保纤维、可降解塑料的核心原料,全球90%产能由其垄断。若存在技术垄断,将直接阻碍中国产业链升级。
4. 公平竞争环境升级
- 跨国企业凭借技术优势长期主导市场,挤压本土企业空间。此次调查或为本土生物基产业(如华峰集团)扫清障碍,推动国产替代。
5. 规则武器化与反击
- 在中美博弈中,杜邦频繁使用“337调查”“长臂管辖”打击中国竞争对手。此次中国出手,正是用对方熟悉的规则反击,强调“你打你的专利战,我打我的反垄断”。
6. 专利过期技术垄断
- 杜邦的过期专利“闪蒸纺丝技术”垄断了全球70年,其生产的Tyvek材料在中国医疗防护、新能源电池等领域的市占率高达80%,但价格是国产替代品的3倍以上。
7. 排他协议与高价策略
- 杜邦通过排他协议强制客户“二选一”,挤压本土竞争对手,利用专利过期技术维持高价,且未依法申报在华子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此次调查反映了中国反垄断力度的持续加码,监管范围从互联网、医药、汽车领域扩展至化工行业。杜邦被查不仅是对其市场行为的审视,也是对在华外企的警示:需更注重合规性审查,避免“垄断式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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